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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可申请“专项资助”
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1月15日前提出申请 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
来源: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:2022-11-03 08:32

市人社局、市教委近日印发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。

在资助等次、数量及标准方面,大学生创业项目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,每个资助6万元;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,每个资助4万元;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,每个资助2万元。

优秀就业项目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,每个资助6万元;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,每个资助4万元;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,每个资助2万元。

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根据2022年第五届“中国创翼”创业创新大赛天津市选拔赛暨第三届天津市“海河英才”创新创业大赛方案设置的奖项等次及奖励金额确定。

按照申报流程,11月15日前,在校生创业项目(含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,下同)向本校创业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;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;优秀就业项目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。

按照审核环节,11月25日前,在校生创业项目由所在高校进行初审并对场所、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,由市教委复核后,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;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各区人社局初审并对场所、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,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,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;优秀就业项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对场所、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,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;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。

据了解,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,评审专家组提出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意见。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、优秀就业项目的评审结果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次,形成建议资助名单,报市人社局审定后,及时拨付资金。

关于大学生创业项目、优秀就业项目条件中的“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”“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,不满5年”“登记注册满3年”,在本次申报时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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